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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21     浏览次数:     来源:
响政发〔2016〕44号
 
 
响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现就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培育全县农村资产资源交易市场,提高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益,促进农村资产保值增值,有效增加村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加快建设民富村强风气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的目标要求,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在全县建立起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健全、交易运行规范、监督指导有力的农村产权交易新机制。2016年10月底前,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挂牌成立。20l7年,各镇(区)全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实现镇区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集体产权全部进入平台进行交易;引导和鼓励农户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将其拥有的承包地经营权等相关产权在平台进行交易,有效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所属产权的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等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对农村产权市场化流通、交易行为阳光化运作等途径,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农村产权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交易,实现农村产权收益最大化和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坚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所有交易项目均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操作,依程序办事,实现农村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本着农村产权交易及平台建设“机构先县级后镇(中心社区)、交易品种先少后多、交易范围逐步扩大”的做法,稳步推进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及平台建设。
    四、机构设置
    (一)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推动我县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成立“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农村产权交易规则制定与审核、产权交易行为管理与监督、重大问题协调等职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    
    (二)建立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由县委农办牵头,建立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依法为全县农村资产资源产权交易、流转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设定事业编制2名,招聘业务人员2-4名(政府购买服务型)。县委农办为该中心的主管部门。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管等。
    (三)设立各镇(区、中心社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运转正常的基础上,将业务逐步延伸到各镇 (区、中心社区)。镇(区、中心社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依托各镇(区、中心社区)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建立,由各镇(区、中心社区)农经中心主任兼任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站长,负责本镇(区、中心社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同时履行小额资产、资源流转交易服务等工作。
    (四)建立“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网”。构建全县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网”,开通农村产权各类交易子板块,实现信息发布共享、业务管理、网络竞价交易等核心功能,同时借助网络平台扩大信息发布的覆盖范围。
    五、交易内容
    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内容主要包括:(1)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土地使用权;(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5)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8)需要政府批准的其他交易项目和权益的 交易、鉴证、抵押等。
    六、实施步骤
  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建立县级平台(2016年10月底前)。主要做好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方案拟定、文件出台、机构搭建、场所落实、制度设计、软件开发、人员招聘、业务培训等工作。挂牌成立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二)建立镇级市场平台(2016年12月底前)。选择响水镇、陈家港镇、小尖镇三个镇开展试点,建立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探索镇(区)农村产权交易运作办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6月底前)。围绕上下联动、一体运作的思路,各镇(中心社区)和县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全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构建全县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网络。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县委农办作为全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相关制度制定、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等部门要落实好人员、编制等工作;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督,确保农村产权交易行为规范运作;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要根据业务职能和交易内容,牵头制定好相关交易规则等。
    (二)强化政策配套。为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完善制度建设,县委农办要牵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尽快制定出台《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农村各类产权交易细则,并通过实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三)强化交易管理。县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后,各镇(区)要督促各村居(社区)主动将农村产权交易全部进入交易平台运作,切实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确保农村资产资源公开、公正、规范交易。    
    (四)强化经费落实。县级财政每年将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必要的运行经费至少3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镇、中心社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5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