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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港镇新光村十排河路、五排河路太阳能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2     浏览次数:     来源:

陈家港镇新光村十排河路、五排河路太阳能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盐城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响水县陈家港镇新光村民委员会委托,就陈家港镇新光村十排河路、五排河路太阳能路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陈家港镇新光村十排河路、五排河路太阳能路灯工程

1.2资金来源:已落实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概况:58太阳能路灯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造价约10.788万元,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1.5工程地点:陈家港镇新光村十排河路、五排河路

1.6 段划分:一个标段

1.7质量要求:合格

1.8计划工期:15日历天

二、资格条件:

2.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5业绩要求:无。

三、资格审查: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评标、定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工程付款:无预付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时结清

六、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响水支行

账号:12430188000161920

6.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收取,由银行存款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无息退还(无息)。

6.3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七、有关事项: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11   12 日起至2021 11  18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至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响水县和谐路金港家园东大门南侧二楼,联系人:史浩然;联系电话:0515-86892299)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陆佰元整(¥6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应注明联系人电话,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经办人有效二代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

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以上证件核验为复印件盖公章)。

7.2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亦不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

7.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1124930分。

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响水县和谐路金港家园东大门南侧二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未参加的作无效标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陈家港镇新光村民委员会      

地址:响水县陈家港镇新光村

联系人:丁国营    

联系电话:18861662366

代理机构:盐城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灌河路与北海路交叉口

联系人:陈晓培

电话:0515-868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