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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南河镇村级公益事业201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1     浏览次数:     来源:

 

响水县南河镇村级公益事业2019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响水县南河镇村级公益事业2019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南河镇人民政府,相关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申请人参加投标。
  1.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响水县南河镇村级公益事业201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
    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响水县南河镇安宁村三组、上王十一组、兴南二组
    3、工程规模和内容:本项目为新建混凝土道路工程(具体做法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二、标段划分
    工程标段划分:响水县南河镇村级公益事业201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共分为个标段,具体做法、工程量、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 业绩要求:无。
    4.3 信誉要求:
    4.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4.3.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3.3、2018年8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4.3.4、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单位限制投标的。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5.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7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1. 有关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101日起至20191107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8 时30 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至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响水县和谐路金港家园东大门南侧二楼,联系人:孙浩岚;联系电话:0515—86892299)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6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应注明联系人电话,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经办人有效二代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
    7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亦不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
    3、投标、开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未参加的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行: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3209210021010000229866
    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5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交工并经县项目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6、工程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道路混凝土面层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并经监理和项目所在地镇(区)确认、农业农村局审批后,支付合同总价20%的工程款。项目全部竣工并县验收组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70%的工程款。待政府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的90%。一年后项目未出现质量问题支付剩余的工程尾款。资金拨付方式:由中标人向监理提出付款申请,经项目所在镇(区)签字盖章确认后,并附报该项目相关资料,经农业农村局审批后,由“一事一议”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每次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7、本项目公证费3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响水县公证处。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响水县南河镇人民政府               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南河镇王集居委会       地址:响水县清华园南门东侧50
    邮政编码:224600                   邮政编码:224600
    电话:13611520033                  电话:0515-89696099
    联系人:李大成                     联系人:孙建标    
     
    响水县南河镇人民政府
    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