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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大有镇新北村健身步道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4     浏览次数:     来源:

 

响水县大有镇新北村健身步道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响水县大有镇人民政府新北村民委员会实施的响水县大有镇新北村健身步道工程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自筹,并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具体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响水县大有镇新北村。
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为 18.31万元。
3、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合格验收标准。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发包范围:主要内容为对响水县大有镇新北村健身步道工程的施工,包括铺设健身步道约230米,新建雨水井6座,凉亭1座,铺设管道约110米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更改的权利。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11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5-10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8 时30 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至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响水县和谐路金港家园东大门南侧二楼,联系人:赵猛;联系电话:0515-86892299)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肆佰元整(¥4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应注明联系人电话,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经办人有效二代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
(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提供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11月,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5月-2018年10月或2018年4月-2018年9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社保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以上证件核验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2、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亦不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
3、投标、开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未参加的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叁仟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3209210021010000229866
五、工程付款:无预付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xsx.jsnc.gov.cn/)发布。
八、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大有镇人民政府新北村民委员会
地  址:大有镇新北
联系人:吴美松   
联系电话:13962002365
 
招标代理单位: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华邦国际东厦A区2002室
联系人:王志东
联系电话:13851092607
 
二○一十一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