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镇淮河村新型社区管涵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大有镇淮河村民委员会 实施的大有镇淮河村新型社区管涵工程建设项目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自筹,并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具体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大有镇淮河村新型社区管涵工程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大有镇淮河村境内。
3、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4、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5、计划工期: 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2月底。
6、工程规模:投资额约35.06757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应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含)以上或者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同时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有投诉时须提供所在项目发包人出具的主体工程完工证明和离开原项目的同意书)。
3. 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并确保2017年7月—2017年12月连续6个月在该单位参保。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6日15时00分前
2、报名地点: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徐传婷。电话:19862501806.
3、招标文件价格:每份售价¥300.00元(开标现场现金缴纳),否则拒绝其投标文件。
五、其他说明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收款单位: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3209210021010000229866,联系电话:0515-8892299),投标保证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工程付款:无预付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至质保期满(自验收之日起一年)结清。
3、履约保证金:10%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交至淮河村村级账户.
4、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xsx.jsnc.gov.cn/)发布。
八、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有镇淮河村民委员会
地 址:大有镇淮河村
联系人:周站长
联系电话:13851190838
招标代理单位: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华邦国际东厦A区2002室
联系人:王志东
联系电话:13851092607
传真:0515-83302990
二○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1.1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投标人选取其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如投标价没有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则选择大于评标基准价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按接近幅度顺序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果其投标报价相同,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排名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如果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者第二中标侯选人被确定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侯选人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如果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者第三中标侯选人被确定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侯选人的,则重新招标。
2. 评标程序
2.1 初步评审
2.1.1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下列资格审查条件进行核对,未提交下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完整的复印件或复印件不全的,也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书作无效标书处理。
(1)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拟任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拟任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5)招标文件规定须审查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2.1.2评标基准价计算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开标有异常情况的(如:工期、质量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函中大写报价填写不规范并导致无法确认其报价(按废标处理)的。在此情况下,设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若参加评标基准计算的投标报价≥11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二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参加评标基准计算的投标报价≥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评标基准价C=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0.96、0.97、0.98中的任意一值。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得结果。上述任何情形包括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中标结果(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等所有情形。
2.1.3 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1.4 算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确,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 详细评审
2.2.1 商务评审
评委会通过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审内容如下:
(1) 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于最高限价;
(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
(4) 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委会的要求。
2.3.4评标中发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自相矛盾的问题,而在投标答疑中未能得到澄清处理的,应当统一采取剔除该项因素后再评标的措施。
2.4 评标结果
2.4.1选取投标价大于等于评标基准价(如投标价没有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则选择大于评标基准价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按接近幅度顺序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果其投标报价相同,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排名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2.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内容包括:
(1) 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2) 评标过程;
(3) 废标情况说明;
(4) 数据表及详细评审记录;
(5) 推荐的候选中标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6)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5 其它
(1)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 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